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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15:37     浏览:4743次

929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红斌主持召开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富斌王琼、赵永杰、陈杰南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海银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委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并参加分组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出席23人,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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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定任命王春同志为宜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依法组织了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衔接路径工作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报告后,参加人员分三组进行审议。

   为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工作报告采取分组讨论方式进行。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共提出意见建议54条,其中,涉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15条,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1条,涉及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18条。

   会议要求,要认真归纳整理政府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建议,适时发出审议意见书,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后的部门要点对点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跟踪督促落实。受监督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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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区政府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衔接路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等次均为“满意”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