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有关事宜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4 15:58 浏览:450次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宜秀区人大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信访渠道
(一) 走访:信访人应于工作时间到宜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庆市宜秀区政务大楼C楼0415室)提出信访事项。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 书信:信访人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宜秀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邓石如路与龙飞路交叉口,请注明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等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 区人大机关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批评、建议、意见;
2.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区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4.区人大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群众的信访事项;
5.依法属于区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大机关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3.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4.依法不属于区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要求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