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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晓丽等辞去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19:09     浏览:1438次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晓丽等辞去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丽、江存富、江志华、吴劲松、张吉全、陈梦阳、倪百龄、董剑平、谢佳(按姓名笔画排序)辞去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