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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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何承喜
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检查了解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报告,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3)做好常委会组织相关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和视察、调研的联络、服务工作。
(4)做好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按照分工负责的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有关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监察司法方面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6)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信访件,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8)负责检查督促本地区国家机关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