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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和监察工作委员会等机构更名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1 11:41 浏览:1256次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司法和监察工作委员会等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24〕20号)和《宜秀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宜秀发〔2024〕9号)的有关规定,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司法和监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司法和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名称相应更改,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