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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春辞去宜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7 13:39 浏览:119次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春辞去宜秀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春本人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庆市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春辞去宜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