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业务探索
专委与工委的区别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13:01 浏览:222次
专委与工委的区别
专委(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性质及领导机关:人大的常设机构,大会期间受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产生方式:人大选举产生,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人员组成: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且相当部分组成人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工作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应到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才能举行会议,会议决定问题须“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工委(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即常委会工作机构):
性质及领导机关: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领导机关是本级人大常委会。
产生方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人员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
工作方式: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重大问题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部门正职个人作出决定并对各项工作负全部责任,副职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