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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与工委的区别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13:01     浏览:160次

专委与工委的区别

 

专委(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性质及领导机关:人大的常设机构,大会期间受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产生方式:人大选举产生,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人员组成: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且相当部分组成人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工作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应到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才能举行会议,会议决定问题须“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工委(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即常委会工作机构):

性质及领导机关: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领导机关是本级人大常委会。

产生方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

工作方式: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重大问题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部门正职个人作出决定并对各项工作负全部责任,副职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